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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去年查出800余人判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科技资讯

来源:天之家 发表于:2022-05-29 10:51 阅读:

­  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广东省检察院微信公号 图

­  8日,广东省检察院通报了去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情况,并公布了6个典型案例。通报指出,广东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去年共核查出800余人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其中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532人;查出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且逃匿或者下落不明282人。

­  一、刑事执行检察的“前世今生”

­  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时,设立并命名“监所检察部门”,主要是基于其职责任务是对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实行监督。

­  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和法律的修改,监所检察部门的职责在原有职责基础上,新增加了刑罚执行的同步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

­  原监所检察作为部门的名称不能涵盖部门职责,使用刑事执行检察这一名称,能够全面准确反映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责,也能够更好地体现部门名称、职责的一致性和法定性。

­  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后,主要有以下14项职责:

­  (一)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二)对监狱等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和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三)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四)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五)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六)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七)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督管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八)对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九)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十)对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  (十一)对刑事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  (十二)对刑事执行中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十三)受理被刑事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  (十四)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全方位走进刑事执行检察

­  刑事执行检察职责范围广,案件类型多。去年以来,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  针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问题,去年4月,在广东省政法委的领导下,广东省检察院联合其他政法部门共同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活动,期间全省共核查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532人,其中被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2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不满10年有期徒刑318人,拘役178人,除查明死亡22人外,已清理纠正356人。核查出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且逃匿或者下落不明282人,已收监执行137人,其余公安机关已逐步启动上网追逃程序。

­  广东省检察院还于去年8月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2013年以来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检察监督,检察重点对象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罪犯”。对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执行财产刑情况逐案核实,对确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向法院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假释的检察意见3821件,法院采纳3473件,采纳率为91%。

­  2016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立案侦查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16件20人。